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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铲屎官,人形猫薄荷。

《动物救助需要理性的大局观》


羽寒 | 微信公号 TheRedMedia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几天,河南荥阳市豫龙镇的一个家禽收购运输点很是热闹,人的吵闹声狗吠声响成一片。这里正上演着一场争狗大战:来自北京、河南等地的上百名爱狗人士,要求从商贩手中带走三百多只狗,但却遭到了商贩的拒绝。


随后,这些爱狗人士将将该收购点围堵,期间,更把一辆运往家禽收购点的货车拦截,到今天已经持续了6天,当事双方还在紧张对峙当中。三百多犬只在寒冷的天气下发出阵阵哀嚎,对峙的人们却没有丝毫退让,又一起我们并不陌生的救狗大战在寒冬的荥阳上演了。


其实,最近半年,北方的动物爱好者们一直自费往返奔波于北京、天津、唐山、大连、河南一代,为了解救几百、几千只有可能被送上餐桌的狗狗们。就在笔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仍有不少志愿者正在奔赴不同的救助现场,或运送物资,或协助救援。而笔者在后方通过微博、微信群,也能够一直看到他们的辛苦付出,确实执着。


不过,在与这些动物保护者们的交流联络过程中,笔者看到了许多志愿者的抱怨,也看到许多志愿者与贩子、与警察、与救助地村民、与相关部门领导之间的矛盾与摩擦。


人在吵,狗在叫,互联网上不同阵营也都骂成一片。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者,我一向认为理论联系实际、前线和后方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而立法、依法、执法,才是动物救助各方平衡的法制基础。


如果这篇文章的观点让一些玻璃心的爱狗者、或是爱扣帽子的狗肉粉们觉得不开心,我的建议是:关掉屏幕,不要继续看下去。


一、动物保护者应用何种方式表达诉求?


一直以来,笔者好几个微信群里的志愿者一直在强调“要对政府和警察施压来促进立法”。笔者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中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而不是你们天天强调的地方政府和地方警察,所以,给政府和警察施压(且不讨论施压的方式)意义不大。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空白领域,也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负责讨论制定,或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注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优先程度及适用范围和规则都不同,具体可以问度娘,不再赘述),同样也轮不着当地政府或者警察什么事。


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也就是说,给政府施压,对于法律的出台是没有直接意义的。它或许能创造舆论话题,但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政府和民间的对立。当政府和民间救助团体对立的时候,谁最获益?可能是贩子吧。


尽管可能存在当地有关部门与犬只运输、屠杀、销售群体的利益链条,但这也不是爱狗人士可以暴力冲击政府,给有关部门施压的理由。


有人会问:不让施压,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对于违法者的惩罚,执法部门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我们的宠物狗被盗抢,我们发现了运狗车辆之后,怎么做才合法合理?怎样做才有意义?


我不是法学专家,对法律的解释并不专业,可能我说的上述东西,的确存在学术上的漏洞,也显得过于书生气。我个人比较倾向的思路是“依法合法维护权益;逐渐感化、动员人大代表或相关领导,并给他们创造尽量多的正面话题来充当讨论资本”,这才对于立法的推进具有更实际的动力。不然,为什么在我们用各种方式施压和抗争了这么多年之后的今天,动保相关法律还是一直没有出台?这正说明,我们单纯用施压的方式敦促法律出台,在如今这个年代,是不合时宜的,也是不容易被接受的。有可能文革、或者再早些时候,闹一闹有点作用,可现在是法治社会(即便你再不想相信这点),想用闹大一件或者几件事情来对上施压和表达诉求,只会让政府或相关部门慢慢厌烦这个“总搞突然袭击,爱惹麻烦的民间幼稚团体”,那时候,不光救助的工作会有更大的阻力,对于促进法制的完善,也是更加举步维艰。就算政府不能在短时间内直接立法,但至少警察可以在短时间内拿“扰乱公用秩序”等理由限制你活动。所以,做事还是不要脑子一热,搞得最后自食其果 no zuo no die了。


二、表达观点应该怎么做?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理论我看不懂,法律我也懒得去研究,作为只想上前线去拦车救狗的志愿者,你就告诉我,具体该怎么做?”   不止一个人提出这类问题,对目前的情势表达不满。


好吧!再来背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正如上述段落所表达的意思,要用合乎道德的、不违法乱纪的、主动成功的救助案例,去影响人大代表或代表团,才能更有机会让动保话题进去讨论议程,并让议题讨论者们拥有更大的讨论资本(鼓励有能力的人去参选各自领域和地区的人大代表)。要着重利用正能量的救助案例(而非闹剧一般的强行救助)、多方获利的救助模式(而非损此利彼的救助模式),才能在各方阻力最小的情况下(救助行为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第三方一定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干涉你),促进相关领域法制的完善。


简单说,就是做对的事,找对的人,发对的声。


可能你会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可能你会说我幼稚,太不懂得市场的潜规则。可能你还会举出许多反例,说很多法规根本执行不严,或者没人执行,你们做了救助其实就是白做。


其实不是。做了,不是白做。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是两回事。我们现在,先努力做到爱护动物和狗肉养殖都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依,之后,才轮得到公平执法、公正执法的阶段。尽管对于现在那些被盗抢的宠物狗来说,这有点残忍,但笔者能力有限,确实也没有想到更好的办法,如果你有,请劳烦告知。


三、关于扣帽子和谁是脑残


在微博上,经常看到狗肉爱好者们和动物保护者们对骂,除了问候彼此祖宗十八代,恐吓彼此之外,也就只能辱骂对方脑残没素质、“果取关”之类的不痛不痒的小儿科言论。其实,抛开立场,两方的做法都一样,都在用自己的思想强加于别人——狗肉爱好者强调我爱吃什么吃什么,这是我的人权;而动物保护者认为,人类区别于野蛮的野兽,对于信任人类的陪伴型动物,你可以不爱,但你无权去虐杀和伤害。


笔者没有加入狗肉爱好者的讨论群,也不知道他们在群里会怎么说,猜想无非是吃狗肉大补之类的话题,要么就是偷换狗、宠物狗、牛、羊等一切生物的概念,从而攻击动物保护者。而在动物保护者的群内,则时常看到有希望通过暴力手段来表达自己爱护动物的决心的。这种方式虽然“解气”,但对于整体的社会矛盾的缓解并没有正面作用——大多数动物爱好者其实强调的是反对虐杀,并要求上餐桌的肉食有一个合法、卫生的基础,而不是暴力消灭谁。


在2013年4月22日,农业部在其网站上就发布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在这个《通知》中,对农业部在2011年所作的对犬和猫进行产地检疫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强化。根据农业部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具猫和犬的检疫证明必须逐一检疫开证,逐一出具狂犬病抗体证明以及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其他疫病报告,即所谓的“一狗一证”,而且还得是“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才可以。也就是说,如果被质疑的犬只无法出具符合以上条件的检疫证明,就是有问题的。


拿河南这次主管部门的处理方法来说,当动物保护者对检验检疫证明提出质疑后,主管部门的处理方法是“就地封存、等待检疫”,笔者好奇,狗是活物,就地怎么封存?检验检疫需要“一狗一证”,更需要时间,而这段时间内,为防止犬只死亡造成的传染病和疫情,确保健康犬和病犬分离也是应当的做法,而在志愿者们对狗进行分类和重新安置大笼子的时候,志愿者们“被驱散”了。在志愿者对犬只的合法来源产生质疑要求公安部门帮助协查并甄别的时候,警方却把志愿者们“驱散”了。当然,不排除志愿者有过激行为,但如此的执法结果,确实缺乏人性化,涉嫌不公和失职。


故此,还是奉劝各方更加理性一些:热心肠有血性是好事,但虐杀动物或殴打他人不能证明你勇敢或刚强。热爱自然也是好事,但如果为了爱护自然,抛弃合法手段,选择极端做法,则损害大局、得不偿失。对执法者而言,客观公正、依法执法、人性执法,这对执法群体来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照搬条例偷懒,依法执法方式很多,有暴力的,有冷冰冰的,也有温暖人心的,都什么时代了,执法时也应尽量考虑被执行者的内心感受。


其实,对于目前阶段的动物救助工作,应踏实务实,不要迷失在无边无际的道德和哲学话题讨论中去。救助方也应该多补法律知识,多了解调查取证的手段,这也是提高救助效果的核心“内功”。而饱受动物保护者们质疑的检验检疫部门和执法部门,也必须主动接受人民大众的监督,做到在社会矛盾中不偏袒、不选择性失明、公正执法、透明执法,从而建立起基层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吃未经检疫的肉类,无论是狗也好、龟也好,都并不能产生所谓的独特“大补”效果,更何况是食品丰富的现代社会,吃什么都比吃野生动物风险来得更小。随意宰杀野生动物食用,不但不能大补,还会得到更高的寄生虫感染几率!很多人都明白这一点,但他们就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好显得自己更加“个性”。有的人甚至一方面在反“中医”,一方面又推崇“狗肉大补”的中医理论,双重标准,自相矛盾,也是醉了。


四、一些无法核实的事


每次救狗,网上都会出现很多传言,或货真价实、或主观臆测;或道听途说、或听风是雨。这次在河南的救狗冲突,最终以志愿者被驱离告一段落。同以往一样,这次事件,也出现了许多传言。但由于证据汇总的难度大,有些缺失,有些无法核实,故不能作为判定事件性质的法律标准。这些言论,笔者想还是罗列出来,供大家思考一下吧:


质疑汇总:


  • 有志愿者反应:某领导到达现场后,与狗场主人进了屋。在见面时,某领导叫狗场主为“二哥”。但实际情况是这条为志愿者之间的口传信息,目前无法找到第一现场证人。


  • 有村民反应:狗场已经开了10年了,场主和村长关系甚好,在志愿者救狗的过程中,场方挨家挨户让签署协议,让村民表示说里边的狗是自家的,不愿饲养,愿意出售给狗场处理。实际情况是口传信息,村民声称按了指印,但不能展示证据,也不愿透露姓名。


  • 有志愿者现场照片显示:第一天到达狗场时,满地鲜血和动物的皮毛,到有关部门抵达时,现场被清理到看不出有任何屠宰的痕迹,已经变成了临时存放点。有照片为证,但照片无法显示出当地的环境做对比,故无法判断是否为同一地点。


  • 有以记者以志愿者的身份去现场,并反映:部分媒体报道失衡,选择性报道的内容对救助志愿者的性质和形象有抹黑的作用,把志愿者们塑造成了一群歇斯底里的拜狗教徒。这条,具体可参见不同的媒体报道。而评判报道内容是否失衡,也只有去了现场的人们可以判断了。


  • 有志愿者解释现场救助者被打伤,实际情况是一名志愿者用砖头砸门要求把狗放了,结果出来一群人把这个志愿者打了。过去劝架的其他志愿者也同样被打。


  • 有村民证实:过来了好多人不是当地村民,打人的也是这些外来的陌生人。实际情况是这条为志愿者内部口传,虽说村民可证实,但志愿者当时未做录像或记录姓名,证据缺失。


  • 有志愿者反应:运输犬只的车辆每1到2天运输一次,并缺少相关运营的证件。目前场主正在与叫他“二哥”的那位领导商议出示手续的问题。这条,同样为志愿者内部的口传信息,但想要核实,可要求犬只运输方出示证件。不过,远在数百公里外上网敲键盘的我们,就别妄加猜测了。至于“二哥”的问题,目前也只是证言,找不到原发的相关责任人。


  • 网传有领导带警察殴打志愿者——事实是在互联网上发出的视频里,确实能听到叫声,看到有人被推搡,并未见到群殴的事实。(http://weibo.com/1248528161/BCiQPBo8Z)


  • 有网友质疑有的狗耳朵带耳标,并说这是狗场饲养的标志——事实是带耳标的狗未必是饲养的,也有可能是看家护院的宠物狗、家狗(http://www.cq.xinhuanet.com/qxwq/2005-07/25/content_4717890.htm)


  • 有网友质疑狗的合法来源——事实是现场有许多昂贵的名犬,包括阿拉斯加、金毛、贵宾、萨摩耶、黑背等,这些狗的市场价远高于杀了吃肉所带来的收入。但如果未找到狗主人或提供狗的归属权证据,则无法证明这些狗是来源于盗抢。


  • 有网友称驱散志愿者是因为志愿者暴力抗法——事实是少部分志愿者进行了反抗,大部分志愿者因接到就地封存检疫的通知后,自发将拥挤笼子内的犬只转移到自备的大笼子,喂食喂水并准备进一步的甄别工作,此时,遭遇到了驱散。


  • 有网友质疑一些犬只带有项圈,认为这是被偷盗的狗——事实是狗带项圈只能证明这狗以前被人饲养,究竟是偷盗还是贩卖,缺乏证据证明。


五、结语


笔者养猫,但没养过狗。邻居倒是养狗。据他说,一只普通的狗,从幼崽养到成年,怎么着也得近千元的饲养费用。菜市场上,未宰杀的活狗的售价是9元至14元一斤,熟食狗肉一斤也在17元上下。如果要进行养殖供应,现在这样狗肉的售价,怕是连成本都挣不回来。想来,不偷别人的宠物狗,或者不宰杀流浪狗,利润根本就赚不到。


他所说的,不知是否有夸大成分,但也绝非妄言。


笔者一直觉得,做救助,表面是在救助动物,其实是在唤醒人类社会反对“虐杀”的文明之心。但有些动物保护者,看似是在救狗,其实是在打着救狗的旗号做自己的生意,暗自有一套不可言说的产业,这部分人,属于救助团队里的“猪队友”。而有些冲着动物救助者大骂的人并不是真的没素质,他可能只是暂时的信息量不对等、不明真相罢了,这部分人,应该耐心、理性对待。


总之,争吵无意义,务实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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